各国电信改革经验:引入虚拟运营商+网运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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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我在过去一直呼吁要打破电信垄断,但是这个任务是很艰难的,为什么?你要挑战中国电信行业的既得利益集团,怎么办?坦白讲,打破电信垄断,我们的政府已经做过多年努力,但直到2014年8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才终于有了真正的突破。那么关于这一次的改革,我个人表示支持。但是坦白讲,在我看来只是电信改革的第一步。根据我们的分析,全世界关于电信改革的经验应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引入虚拟运营商,进入寡头们不愿意去的领域提供更多服务。最好的例子是美国, 2009年之前,美国的虚拟运营商总想和三大骨干网竞争,结果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取胜,怎么办呢?它们把自己的市场定位重新设定为主导运营商尚未提供服务的各种细分市场,一定要占领属于自己的细分市场才有可能生存。比如美国最大的虚拟运营商TracFone,它专门服务利润小的预付费市场、少数族裔市场、国际长途市场等。经过几轮激烈的竞争,2013年全美虚拟运营商的用户数量达到3350万,美国的移动用户为335亿,虚拟运营商的用户数量占移动用户总数的10%。
背景提示:我们一直强调中国的各项改革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总认为这是中国改革的专利,其实美国电信的改革也是这样。
美国电信改革总共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876—1894年,是专利垄断时期。当时贝尔发明了电话并取得专利,后来成立了AT&T公司,专门从事长途电话业务,今天依然占据美国电信业的半壁江山。由于垄断,美国老百姓在当时的电信资费是非常高的。
第二阶段是1894—1934年,当时的电信改革是“一放就乱”。贝尔的电话专利到期后3年内,美国涌现了6000家独立的电信公司。AT&T公司凭借长途电话的垄断地位,拒绝这些独立的电信公司接入自己的长途网络,于是这些小公司只能服务当地市场。导致一个小区有好几个公司抢客户,而且各个公司都是独立系统的局面,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第三个阶段是1934—1984年,当时的美国电信业是“一抓就死”。1934年,美国《通信法》通过,并且成立了专门的联邦通信规制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从此,美国的电信产业进入规制垄断时代。和今天中国的电信管理部门一样,FCC具有规制通信产业的广泛权力,其中包括牌照准入、资费规制权、频率资源的分配、号码资源的管理、互联互通、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管制、应急管理、安全管理等。
政府管制影响市场信号的结果是,导致AT&T公司臃肿庞大,新技术得不到使用。在1984年AT&T解体以前,它总共有100万员工,企业效率低下,人浮于事。要知道,现在中国移动正式员工数量加上临时工数量也才57万人。而中国移动服务的对象是13亿人,AT&T公司在当时只服务3亿人。美国司法部和经济学家在经过对AT&T公司的详细调查后,得出一致结论: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AT&T公司都非拆分不可,于是就进入了美国电信改革的第四阶段。
第四阶段,也就是1984年至今,美国电信业再次启动市场化改革,形成今天的寡头格局。其中AT&T被拆分成8家公司。拆分后,AT&T公司和7个地方的贝尔运营公司是美国政府管制机构的主要管制目标。联邦通信委员会禁止AT&T公司经营本地通话业务,禁止7个地方贝尔运营公司从事国内州际长途,以及国际长途通话业务。拆分AT&T公司之后,市场上再次出现数百家电信公司,这些公司主要靠租用AT&T公司或者其他公司的电话基础网络,来经营自己的业务。
1996年,新《电信法》的颁布是美国电信业从局部竞争走向全局竞争的标志性事件,进入了规制下的竞争阶段。该法颁布之后,美国基本放松了对电信运营商一般资费的规制,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宣布AT&T公司将不再被标以“具有支配地位的电信运营商”。但市场自发形成了并购风潮,经过一系列的并购重组,最后形成了AT&T公司、Verizon以及Sprint三大移动运营商。在这之外,美国还有很多虚拟运营商。
坦白讲,中国目前正是处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骨干网垄断的局面,它们控制着骨干网,同时也和虚拟运营商同台竞争。如果一直保持现状不改革,我们一定会重蹈美国电信业发展的覆辙,虚拟运营商之间一定会透过大量的竞争,然后导致大批倒闭。
因此开放整个电信行业只是改革的第一步,且它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不会造成特别大的杀伤力。我们新批的42家虚拟运营商和以后获批的虚拟运营商之间势必会进行激烈竞争,我相信会有大量倒闭,而最后虚拟运营商所占据的市场份额,我很担忧会和美国的情况一样,搞不好只有10%而已。
第二个阶段,进一步扩大和稳定虚拟运营商。我们以中国香港为例,香港电信管理局做了一个非常有创造性的突破:规定3G网络运营商们必须出租30%的网络容量给虚拟运营商;作为交换,虚拟运营商不能自己建基础网络,防止浪费资源。这个策略非常成功,在过去13年中培养出了12家虚拟运营商。各位晓得吗?如果让这12家虚拟运营商和骨干网的巨头竞争,它们肯定没有出头之日,因为这些巨头不会主动把网络容量租给自己的竞争对手。
那么在30%的市场空间之下,虚拟运营商们也需要找到一个适合自己发展的细分市场。比如经常往来于香港和内地的人用的“飞线漫游”就是虚拟运营商提供的,漫游费便宜了一半。另外一家虚拟运营商i100专注于日本式的时尚、娱乐资讯路线,非常适合喜欢日本文化的香港年轻人。香港这12个虚拟运营商就是在细分市场这个夹缝里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然后慢慢发展起来。
第三个阶段,完全切割,实现网运分离。这是我最推崇的一个阶段,因为这才是电信行业真正市场化的节点。我们以英国为例来讲讲。2005年9月,类似于我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综合体的英国电信公司,迫于监管机构的压力,主动将自己的本地接入网络分离出去,成立Openreach公司。Openreach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资本支出预算、办公室和品牌标志,在人员、系统、流程、计费等方面都完全独立于英国电信公司。这相当于Openreach公司和过去的英国电信公司完全分离,它只负责骨干网的建设。
那么Openreach公司怎么卖流量呢?根据拆分要求,Openreach公司以相同的产品、相同的价格和合同条款、相同的质量、相同的系统和程序提供接入服务,其行为受平等接入委员会(EAB)的监督。翻译一下,这句话的意思是,Openreach公司把流量卖给A也好,卖给B也好,相同的质量就必须是相同的价格,而且必须保证在自己不亏本的情况下,以最低的价格出售,为了最后图利英国的老百姓。
英国电信公司被拆分之后,也变成了一个虚拟运营商,和其他几十家虚拟运营商同台竞争。后来的结果非常有意思,同台竞争的结果是,英国电信公司不仅没有倒闭,而且因为竞争压力经营得越来越好。我给各位提供一组数据,2008年至今,英国电信公司的运营成本和资本支出已经减少了50亿英镑。2013财年的第四季度,其消费者业务部门取得了“十年来最好的季度业绩”,部门收入同比增长9%至107亿英镑。另外,英国电信公司2013财年税前利润同比增长6% ,运营成本下降3%,每股收益增加7%。根据Ofcom的调研,欧洲25个国家的宽带价格中,英国在纯宽带低价方面排在第七位,在宽带和语音捆绑低价方面排名第六。都是上层水平,而且还在进步中。这就是竞争的结果,不仅公司自身的运营水平得到了提升,而且给投资者带来了实惠。英国电信资费和我们以及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电信资费相比,应该是最低的。(郎咸平)
文章来源:海航通信http://hnabbs.1004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48
第一个阶段,引入虚拟运营商,进入寡头们不愿意去的领域提供更多服务。最好的例子是美国, 2009年之前,美国的虚拟运营商总想和三大骨干网竞争,结果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取胜,怎么办呢?它们把自己的市场定位重新设定为主导运营商尚未提供服务的各种细分市场,一定要占领属于自己的细分市场才有可能生存。比如美国最大的虚拟运营商TracFone,它专门服务利润小的预付费市场、少数族裔市场、国际长途市场等。经过几轮激烈的竞争,2013年全美虚拟运营商的用户数量达到3350万,美国的移动用户为335亿,虚拟运营商的用户数量占移动用户总数的10%。
背景提示:我们一直强调中国的各项改革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总认为这是中国改革的专利,其实美国电信的改革也是这样。
美国电信改革总共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876—1894年,是专利垄断时期。当时贝尔发明了电话并取得专利,后来成立了AT&T公司,专门从事长途电话业务,今天依然占据美国电信业的半壁江山。由于垄断,美国老百姓在当时的电信资费是非常高的。
第二阶段是1894—1934年,当时的电信改革是“一放就乱”。贝尔的电话专利到期后3年内,美国涌现了6000家独立的电信公司。AT&T公司凭借长途电话的垄断地位,拒绝这些独立的电信公司接入自己的长途网络,于是这些小公司只能服务当地市场。导致一个小区有好几个公司抢客户,而且各个公司都是独立系统的局面,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第三个阶段是1934—1984年,当时的美国电信业是“一抓就死”。1934年,美国《通信法》通过,并且成立了专门的联邦通信规制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从此,美国的电信产业进入规制垄断时代。和今天中国的电信管理部门一样,FCC具有规制通信产业的广泛权力,其中包括牌照准入、资费规制权、频率资源的分配、号码资源的管理、互联互通、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管制、应急管理、安全管理等。
政府管制影响市场信号的结果是,导致AT&T公司臃肿庞大,新技术得不到使用。在1984年AT&T解体以前,它总共有100万员工,企业效率低下,人浮于事。要知道,现在中国移动正式员工数量加上临时工数量也才57万人。而中国移动服务的对象是13亿人,AT&T公司在当时只服务3亿人。美国司法部和经济学家在经过对AT&T公司的详细调查后,得出一致结论: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AT&T公司都非拆分不可,于是就进入了美国电信改革的第四阶段。
第四阶段,也就是1984年至今,美国电信业再次启动市场化改革,形成今天的寡头格局。其中AT&T被拆分成8家公司。拆分后,AT&T公司和7个地方的贝尔运营公司是美国政府管制机构的主要管制目标。联邦通信委员会禁止AT&T公司经营本地通话业务,禁止7个地方贝尔运营公司从事国内州际长途,以及国际长途通话业务。拆分AT&T公司之后,市场上再次出现数百家电信公司,这些公司主要靠租用AT&T公司或者其他公司的电话基础网络,来经营自己的业务。
1996年,新《电信法》的颁布是美国电信业从局部竞争走向全局竞争的标志性事件,进入了规制下的竞争阶段。该法颁布之后,美国基本放松了对电信运营商一般资费的规制,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宣布AT&T公司将不再被标以“具有支配地位的电信运营商”。但市场自发形成了并购风潮,经过一系列的并购重组,最后形成了AT&T公司、Verizon以及Sprint三大移动运营商。在这之外,美国还有很多虚拟运营商。
坦白讲,中国目前正是处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骨干网垄断的局面,它们控制着骨干网,同时也和虚拟运营商同台竞争。如果一直保持现状不改革,我们一定会重蹈美国电信业发展的覆辙,虚拟运营商之间一定会透过大量的竞争,然后导致大批倒闭。
因此开放整个电信行业只是改革的第一步,且它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不会造成特别大的杀伤力。我们新批的42家虚拟运营商和以后获批的虚拟运营商之间势必会进行激烈竞争,我相信会有大量倒闭,而最后虚拟运营商所占据的市场份额,我很担忧会和美国的情况一样,搞不好只有10%而已。
第二个阶段,进一步扩大和稳定虚拟运营商。我们以中国香港为例,香港电信管理局做了一个非常有创造性的突破:规定3G网络运营商们必须出租30%的网络容量给虚拟运营商;作为交换,虚拟运营商不能自己建基础网络,防止浪费资源。这个策略非常成功,在过去13年中培养出了12家虚拟运营商。各位晓得吗?如果让这12家虚拟运营商和骨干网的巨头竞争,它们肯定没有出头之日,因为这些巨头不会主动把网络容量租给自己的竞争对手。
那么在30%的市场空间之下,虚拟运营商们也需要找到一个适合自己发展的细分市场。比如经常往来于香港和内地的人用的“飞线漫游”就是虚拟运营商提供的,漫游费便宜了一半。另外一家虚拟运营商i100专注于日本式的时尚、娱乐资讯路线,非常适合喜欢日本文化的香港年轻人。香港这12个虚拟运营商就是在细分市场这个夹缝里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然后慢慢发展起来。
第三个阶段,完全切割,实现网运分离。这是我最推崇的一个阶段,因为这才是电信行业真正市场化的节点。我们以英国为例来讲讲。2005年9月,类似于我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综合体的英国电信公司,迫于监管机构的压力,主动将自己的本地接入网络分离出去,成立Openreach公司。Openreach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资本支出预算、办公室和品牌标志,在人员、系统、流程、计费等方面都完全独立于英国电信公司。这相当于Openreach公司和过去的英国电信公司完全分离,它只负责骨干网的建设。
那么Openreach公司怎么卖流量呢?根据拆分要求,Openreach公司以相同的产品、相同的价格和合同条款、相同的质量、相同的系统和程序提供接入服务,其行为受平等接入委员会(EAB)的监督。翻译一下,这句话的意思是,Openreach公司把流量卖给A也好,卖给B也好,相同的质量就必须是相同的价格,而且必须保证在自己不亏本的情况下,以最低的价格出售,为了最后图利英国的老百姓。
英国电信公司被拆分之后,也变成了一个虚拟运营商,和其他几十家虚拟运营商同台竞争。后来的结果非常有意思,同台竞争的结果是,英国电信公司不仅没有倒闭,而且因为竞争压力经营得越来越好。我给各位提供一组数据,2008年至今,英国电信公司的运营成本和资本支出已经减少了50亿英镑。2013财年的第四季度,其消费者业务部门取得了“十年来最好的季度业绩”,部门收入同比增长9%至107亿英镑。另外,英国电信公司2013财年税前利润同比增长6% ,运营成本下降3%,每股收益增加7%。根据Ofcom的调研,欧洲25个国家的宽带价格中,英国在纯宽带低价方面排在第七位,在宽带和语音捆绑低价方面排名第六。都是上层水平,而且还在进步中。这就是竞争的结果,不仅公司自身的运营水平得到了提升,而且给投资者带来了实惠。英国电信资费和我们以及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电信资费相比,应该是最低的。(郎咸平)
文章来源:海航通信http://hnabbs.10044.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48
签名档
海航通信,虚拟运营商,170
2016/6/3 15:48:08